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州公(看)暂外字〔2024〕0001号
罪犯基本情况:郭迎,男,1990年4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获嘉县中和镇大官庄村南干道东段729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2年12月11日被泸溪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3年6月8日,经泸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折抵刑期39日,即自2023年6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现于泸溪看守所服刑。
2024年11月1日,因罪犯郭迎身患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脾大、腹水等严重疾病,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湘西州人民医院病情诊断符合保外就医范围。2024年11月4日,泸溪县公安局呈报湘西州公安局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湘西州州公安局现决定对罪犯郭迎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9日,由其居住地河南省获嘉县社区矫正中心执行。
湘西州公安局 2024年 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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