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公安局治安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序号 | 领域 | 违法事项 | 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治安管理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依法对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危害的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十六条: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全州各级公安机关 |
2 | 治安管理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暂时性限制的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危害的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十六条: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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