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妇女儿童规划工作总结

贯彻落实妇女儿童规划工作总结

来源:州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4-11-10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发挥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湘西自治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总体要求,州公安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立足自身工作,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能,加大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全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从优待警的重要方针,提高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和水平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我局以“三八”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在职女民警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每年不定期举行女性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和体检,关爱女民警身心健康。2011年至2014年中,全局进行了两次中层领导岗位竞聘上岗的活动,全局女民警积极参与,踊跃报名参加,最终选拔了一批优秀人才到中层领导岗位,现全局有女中层领导干部20余人。

  二、注重预防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各县市公安局法制、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和预防毒品进校园活动。定期到学校讲课,使在校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预防毒品犯罪意识和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三、注重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州公安局紧紧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注重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注重源头治理。积极布署全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净化了环境。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在社会秩序比较复杂的地段设立了护学岗,加大对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防密度,严格查处机动车在校园门前不按规定停车让行、不减速慢行停车等妨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效确保学生通行安全。同时,充分利用上下学时段学生、家长较为集中的机会,发放安全知识手册等宣传材料,耐心讲解安全防范知识,有效提升了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此外,社区民警通过发放警民联系卡建立起与校方的热线联系,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做好底数清查工作,依托学校门卫室设置治安岗亭,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力争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涉校案(事)件。今年五月份以来,进一步强化屯警街面,建立健全动中备勤大巡防长效机制,重点将武装巡逻警力投向繁华街区、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专门安排了武装巡逻,形成了对犯罪分子的震慑,确保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好转,让群众真正感觉到“警察在身边,平安就在身边”。积极指导开展校园学生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校园开展各种应急演练。配合街道、城管、工商、交通、文化、食品、卫生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无证经营、摆摊设点、违规经营网吧、电子游戏、桌球室、麻将馆、歌舞厅等进行专项整治,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二)注重打击整治。扎实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1年至2014年全州共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8起,破案10起,打掉贩卖妇女儿童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特别是吉首市公安局“2014.1.13”拐骗儿童案,州内多家主流媒体争相报道,案件侦破纪实在湖南公安信息网和湘西自治州公安信息等多家公安内部网站发表和转载。积极构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网,全州各县市公安局以“110”报警服务台为载体,以派出所为依托,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和服务,确保受害妇女的申诉渠道畅通。要求凡是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报警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警,快速处置,对正在实施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制止。针对全国婚姻家庭矛盾中家庭暴力逐步上升趋势,我州各县市成立了“110反家庭暴力接处中心”,各基层派出所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接待室”。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注重预防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要共同关心的问题,建议各成员单位要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三维一体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对有不良行为的少年儿童以及监护人缺位的留守儿童,要主动介入进行帮教和矫正,预防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加强打击整治。进一步加大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重点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强奸犯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犯罪。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增强社会治安的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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